关于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委托管理人事关系、档案的简称)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及四川省人事厅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蓉办事机构、分公司等用人单位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人才业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单位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逐步把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责从单位中分离出来,走向社会化管理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对于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对于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与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对于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稳定人才队伍,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对于将目前实际存在的人才单位所有转变为社会所有,实现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市场主体到位,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对于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收保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及户口挂靠。
(二)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机会。
(三)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四)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借阅、查阅并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有关人事证明。
(五)按有关规定计算存档人员的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六)负责辞职辞退具体手续的办理。
(七)负责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定,为存档人员评定职称。
(八)负责办理存档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九)负责存档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代办集体户口。
(十)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十一)协助办理存档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
(十二)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十三)提供人才信息咨询,包括人才供求信息,人才价格信息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
(十四)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工作岗位的设计,人事发展规划,人事诊断,薪资管理,激励机制设计等。
(十五)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
(十六)开展其他人事代理服务。